《365sport科研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为了更好地落实《365sport科研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更好地发挥科研管理体系的作用,把教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引导到为教学服务、为地方党委政府服务的方向上来,形成教学科研一体化的新格局,根据《制度》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制度》不只是奖励制度,必须全面理解和执行,围绕校教学、科研、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四位一体”的发展目标开展工作。要加强科研组织,善于抓住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趋向性的问题,提前介入作前瞻性研究,为主体班精品课积累素材,培养和造就一批研究佛山现实问题的本地专家。
二、各教学研究部门是分学科开展科研工作的基本单位,必须按照调研、科研、教学一体化的思路组织本部门的教学科研活动,在每年年初结合教学提出本年度调研选题,制定调研提纲、研究方案,并以此为基础申报校级教学和科研课题。
三、学术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和议程由科研处提议,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决定。上半年例会的主要议题,是审定本年度科研计划,审定校级课题及资助项目,作出本年度校内外学术交流的安排,对教研人员的年度以及聘任期满进行专业技术工作考评。下半年例会的主要议题,是审议教师申报职称材料,评定和推荐优秀科研成果,研究本校优秀科研成果宣传推广工作,反映教职员工对科研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提出改进科研和学术工作的意见。
四、学术委员会闭会期间,设立科研工作指导小组组织全校科研工作。学术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分别担任正副组长,根据当时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临时挑选学术委员会中的相关专业委员为组员,研究处理科研项目类别认定、科研项目申报手续以及组织教研人员完成上级交办的急、难、重的科研任务等问题。
五、关于纵向项目与横向项目的界定。《制度》第四章中所指纵向项目,是专指国家、省、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全国党校系统、国家行政学院、全省党校系统、省社会主义学院的规划课题;中央部委办局的基金课题;全国软科学基金项目立项课题。其他渠道来源的项目为横向项目。
六、对纵向项目的资助标准。《制度》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省、市社科规划办立项但不资助的项目,按其当年立项资助的项目的最低资助标准给予资助。”为避免歧义,资助标准统一为省级以上项目资助2万元,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省社会主义学院系统项目以及市级项目资助1.5万元。
七、按照教学科研一体化的要求,学术委员会每年通过招标方式产生若干个课题为校级课题。校级课题必须符合教学需要,有较强的实效性,在一年时间内结题。校级课题每项资助5000元课题研究经费。在《调研快报》上得到市领导重要批示的调研报告,可转为校级课题。
八、鼓励教研人员申报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申报市级以上的课题,无论获准立项与否,每项可以报销500元资料费;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和中央党校课题若获通讯评审(初评)通过,每项报销资料费可增加500元;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若获通讯评审(初评)通过,每项报销资料费可增加1500元。
九、完善科研成果管理。教研人员报送科研成果,科研处要给予回执,完善接收登记和归档,建立本校科研成果库和教研人员个人科研成果台账。对有重要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除按正常渠道定期向有关方面推介外,要建设教研人员科研成果电子信息资源库,通过网络进行推介和检索。
十、科研是教研人员的主要工作之一。教研人员超额完成当年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科研任务的成果,才给予科研成果奖励。科研处在发放科研成果奖励时,必须核对教研人员个人科研成果台账,证实该教研人员此前已经完成当年科研任务。任务内的成果,不属奖励范围。
十一、科研成果奖励的出发点,是鼓励教研人员研究佛山的现实问题,发挥党校在本市各级党委政府决策中的思想库作用,或者在重要理论问题研究上取得突破,扩大党校在社会上的影响。因此,对在本市基本上没有影响的外省市报刊、非全国重点大学的高等院校学报发表的成果,只作为教研人员完成相应科研任务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考核依据,学校不予奖励。
十二、对在不同刊物上发表的同一科研成果,只奖励一次,按照所达到的最高奖励标准给予奖励;成果被高层次刊物转载(转摘)的,可追补奖励级差;被同层次或低层次刊物转载的,不重复计奖。被《佛山研究》和本校《调研快报》采用的文章,以及本市其他报刊发表论文,已经发放稿费,不另予奖励。
十三、学术论文入选各级理论研讨会的奖励,适用《制度》第十九条第一款第2点,在研讨会上获得优秀论文奖和入选研讨会论文集的论文,不另予奖励。
十四、学术著作的奖励问题。第十九条第(二)款中提到的学术著作,是指没有纳入校级课题,非学校经费出版的学术著作。本校已经给予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不属于本项奖励范围。
十五、课题最终成果出版资助问题。全国、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全国党校立项课题如果以专著形式结题,学校全额资助出版经费。省党校系统、省社会主义学院系统立项课题、省级以上的纵向课题以专著形式结题,在结题被评定为优秀等级的,自动转为校级课题,报校委会批准全额资助出版经费。其他课题申请出版资助按规定办理(首届获准全省党校系统立项的课题按原规定执行)。
全额资助出版经费项目,版权归学校,所印书籍归学校使用,经分管领导批准作者可以要求取得适量书籍用于交流和赠阅。部分资助出版经费项目,版权及所印书籍归作者,学校按总额不超过5000元的额度,购买适量书籍作教学参考用书。
十六、学术委员会可根据佛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究需要,报校委会同意,不定期举办理论研讨会,邀请上级专家和本市专家、实际工作者参加研讨,以增进学术交流,拓宽视野。研讨会经费由学校承担。
十七、学校从2010学年度(2010年3月到2011年2月)起,设立教师科研和进修专项经费。实行学校安排与教学科研部门包干相结合,由财务部按每位教研人员每年1000元的额度建立科研管理经费科目,用于全校科研管理和科研组织活动、安排教师专题培训;按每位教研人员每年4000元的额度划拨到各教学研究部门,建立各教学研究部门教师科研和进修专项经费台账。
十八、各教学研究部门每年年底按《制度》规定,做好下一年度本部门科研经费使用的预算,报分管领导批准。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对经费预算作临时调整,安排本部门教研人员进修培训或参加学术交流,必须控制在规定比例之内,经分管领导同意,报科研处备案。
十九、财务部按照教学研究部门分管领导批准的预算,控制各教学研究部门教师科研和进修专项经费开支,每学期末向分管领导报送一次专项经费开支报表。
二十、教师科研和进修专项经费超支不补,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其中培训和进修经费需在培训周期内结算。科研经费不按《制度》规定和要求使用的,次年停拨有关人员科研经费。
二十一、科研项目立项后,财务部要按科研处通知,按不同经费来源,建立该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台账。
二十二、对于纵向和本校划拨经费的项目,要在科研处备案,并由科研处对研究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进行审核,财务部按财务管理制度,符合《制度》规定的才予以报销。为保证项目的完成质量,该项目结项时,对稿费的核定可适当灵活,报分管领导审批。
二十三、对于外单位给予经费的横向项目,先由科研处按《制度》规定核定科研项目管理费额度,财务部将该项经费按科研处核定的额度划入科研管理经费科目。
二十四、经费使用,按照项目主管单位或项目委托方对经费管理的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在扣除各种在研究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后,在劳务费和稿费发放上可适当灵活,报分管领导审批。
二十五、按规范做好科研档案管理工作。在教研人员科研成果电子信息资源库建成前,科研处要在校OA系统公共信息栏目科研处文件夹分别建立全校科研成果季度统计表、年度统计表和教研人员个人科研成果统计表,定期录入教研人员科研情况,以便查询。科研动态改为发布重要科研信息,包括省级以上本校重要科研成果摘要、重要科研动态、学术交流活动、理论研讨会通知、征文活动等,不再发布个人一般科研成果。
二十六、本细则从2010学年度起执行,由校委会负责解释。在贯彻《制度》过程遇到本细则尚未明确的情况,由科研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提出解决办法,报校委会研究批准。
2010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