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2009〕6号
(2009年2月25日)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党校工作条例》),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中国共产党党校是在党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是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各级党委要把党校办成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培养党的理论队伍,学习、研究和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的重要阵地,使之成为干部加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二)党校教育的总体要求: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及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尊重和研究干部成长规律和党校教育规律,以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主课,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执政本领、提高科学发展能力为重点,以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为突破口,培养忠诚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德才兼备的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
(三)党校的基本任务:培训轮训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培养理论干部;承办党委和政府举办的专题研讨班;围绕我省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科学研究、理论宣传;开展学位研究生以及其他形式的干部继续教育和培训。
(四)创新党校培训制度。建立广覆盖、高质量、有弹性的党员领导干部党校培训制度,包括参加党校培训登记制度、学分和考核制度、监督管理制度。改革轮训班次的学制,适当缩短在校脱产学习时间,加大轮训频率,实行弹性学制。按照分级培训的要求,5年内对全省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完成550学时的脱产培训,其中390学时分期参加各级党校的脱产培训。科级党员干部5年中完成420学时的脱产培训,其中280学时分期参加各级党校的脱产培训。
(五)坚持开放办学。充分利用党校的教学资源和管理平台,加强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社会办学机构的联系,聘请符合条件的党政领导干部、高等学校及科研院所专家到党校授课,与党校教育培训工作形成良性互动。
(六)实行“在线学习”。充分利用全省干部培训网络、远程教育设施,建设“在线学习”网,通过远程教育、网上点击、集中收看、在线考核(人机对话)等方式,为全省干部提供高质量的培训课程,实现组织调训和个人选训、党校培训和多方式培训、系统培训和专题培训的有机结合。
(七)党校教学布局要坚持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为中心,着眼于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领导素质和执政能力,以掌握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为重点夯实学员的理论基础,以把握时代特征和国际经济政治形势为重点拓展学员的世界眼光,以强化大局意识和应对复杂局面为重点培养学员的战略思维,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观念和改进作风为重点加强学员的党性修养。
(八)推进教学内容、教学组织和教学方式的改革。推进培训课程改革,创新教学模块和专题,适应干部培训的组织需求、岗位需求和个性需求。综合运用讲授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充分调动教员和学员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做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大力加强和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具有广东特色的“现代领导能力实训中心”和大型教学案例库,加强对全省党校教师的培训。
(九)党校科研工作要密切关注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为推进党的理论创新服务,为提高党校教学质量服务,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服务。
(十)各级党校要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工作大局,加强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全局性、前瞻性和战略性问题的研究,特别是针对省委和省政府关注、广大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承担相关课题研究和决策咨询任务,及时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建言献策。省委每年将在省委党校举办若干期专题高级研讨班,依托党校学员完成省委下达的研究课题。
(十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支持党校科研工作,主动给党校科研出题目,在开展重大改革、试点工作活动时,吸收党校专家学者参与研究,并在调查研究、科研立项、经费保障等方面提供必要帮助,充分发挥党校在党委、政府决策中的思想库作用。
(十二)队伍建设是党校事业发展的关键。根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工作的需要,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建立一支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适应新时期干部教育培训要求的党校工作人员队伍。
(十三)党校队伍建设的重点是教师队伍建设。党校教学科研人员要做到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认真遵守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不得发表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善于回答和解决学员思想和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十四)党校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教师的各种待遇。将党校优秀人才培养列入全省“人才工程”,建立健全党校名师、名家培养和激励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帮助教师解决学习深造、参与实践、对外交流、挂职锻炼以及生活等问题。每年要有计划地选送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到国内外高等学校或培训机构学习培训。组织人事部门要提高党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结构比例。按照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的原则,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善于课堂讲授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管理人员、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建立“党校名师名家库”,优化师资配置,实现资源共享。各级党委要支持和帮助党校做好优秀人才选调工作,建立党校干部内外交流制度。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为党校输送和引进人才提供条例。党校各班次设专职组织员,负责学员管理工作。组织员由相应级别的干部担任。
(十五)省委党校工作人员的人事和工资实行分类管理。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部门,其工作人员的人事和工资等管理按照公务员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未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部门,其工作人员执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人事工资等管理制度。地级以上市委党校工作人员管理方式,由当地党委、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没有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各级党校教研人员,其由地方财政拨付的工作性补贴和生活津贴应不低于本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相应级别的待遇。
(十六)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施教、从严管理,切实加强校风和学风建设。
(十七)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教育引导学员在学以致用、用有所成上狠下功夫。坚持把研究和解决我省改革发展稳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作为重要课题,着力研究破解科学发展难题的思路和举措。党校教师和学员要努力做到理论与实际、学习与运用、言论与行动相统一。
(十八)切实加强学员管理。按照加强领导、强化培训、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要求,对学员实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对学员进行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校风的教育,严格组织生活、学籍、学习和考勤制度,强化党性意识、党员意识、党风意识和纪律意识。把学校管理与学员自我管理结合起来,把培训和使用结合起来,加强与学员派出单位及组织部门的沟通与联系,把党校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渠道,对严重违反党校学习纪律的学员,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十九)继续推进市县党校办学体制改革。集中力量办好地级以上市委党校,县的副科级以上干部由地级以上市委党校负责培训,县级党校(分校)负责培训的管理与服务。县级党校(分校)要将培训重点向农村和基层社区转移。全省地级以上市中心城区是否设立党校,由当地党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二十)开展对党校办学水平的评估。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要研究制定地级以上市委党校考评指标体系,在办学的指导思想、培训目标、培训质量、培训周期、队伍建设、学员管理、办学条件和办学特色等方面明确具体标准,5年内将全省地级以上市委党校评估一遍,以评促改、以评带建。地级以上市委党校的办学水平考核结果列入市委工作的考核内容。
(二十一)省委党校要加强对各地级以上市委党校、省直工委党校和省属大型企业党校教学内容、教学计划、师资安排、教学考评的指导工作;继续组织全省党校系统的科研和业务培训工作,推进图书情报信息资源的共享,着力帮助基层党校提高教学、科研、管理水平。
(二十二)各级党委要把党校工作纳入党委工作整体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安排,把党校工作作为考核各级党委的重要内容。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过问党校工作,深入党校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分管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完善协调工作机制,帮助党校解决办学过程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二十三)切实加强党校领导班子建设。配好配齐党校领导班子。常务副校长按同级党委部门正职干部选配并作为同级党委委员提名人选,列席同级党委常委讨论思想、理论和党建工作等有关问题的会议。校委委员按同级党委部门副职干部选配。
(二十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党校教学设施建设。党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步增加,确保党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行政后勤等各方面工作的需要。提倡艰苦奋斗,厉行勤俭节约,防止和杜绝铺张浪费。
(二十五)各级党委应对《党校工作条例》和本意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党委统一部署和协调下,上级党委党校应会同有关部门对下级党委及党校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对于未按规定执行《党校工作条例》和本意见的部门和单位,应给予批评并提出改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