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月2日)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0号),全面贯彻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努力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党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党校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党校作为学习、研究、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重要阵地和党性锻炼的熔炉,主要任务是培训轮训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用集中培训轮训方式提高领导干部素质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长期以来,党校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治党、治国、治军的优秀领导人才,从思想上和组织上保证了党的政治纲领和政治路线的实现。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党中央的战略部署,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新世纪党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抓紧培养造就一大批适应跨世纪发展需要的高素质领导干部。
(二)切实加强和改善对党校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要把党校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上,有计划地安排党政领导干部到党校授课。党委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党校工作,抓好党校的办学方向、学风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党校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三)各级党委要落实由党委副书记兼任党校校长的制度。党校按照《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实行校务委员会 (简称校委会)领导体制。校委会委员由同级党委任命。校委会在校长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常务副校长主持下,全面领导党校工作。主持日常工作的常务副校长原则上应是同级党委委员。
(一)进一步加大领导干部特别是中青年领导干部的培训轮训力度,积极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进党校学习。县级以上 (含县级)中青年党政后备干部,在被提拔或提名选举到上一级领导岗位之前,必须经过相应党校的培训。省委党校中青班每期应不少于半年,市委党校中青班每期应不少于3个月,县(市、区)委党校每期应不少于1个月。
(二)各级党校要认真完成培训轮训任务。省委党校主要培训轮训全省除中央党校培训对象外的省管市、厅(局)级党员领导干部、市属区党委书记、县(市、区)党委副书记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省直机关正处长、地级市机关部委办局一把手、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要领导干部。市委党校主要培训轮训县 (市、区)党委常委和副县 (市、区)长、市直机关未参加省委党校培训的处级和科级党员干部,乡镇党委正、副书记。县 (市、区)委党校主要培训轮训乡镇副职党员干部、县 (市、区)直属机关党员干部和基层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各级党校各类培训轮训主体班次可根据不同的教学要求适当延长培训时间。
省委每年在省委党校举办市、厅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究班,集中研究探讨事关全局的重要问题。省委党校可恢复举办理论骨干培训班,学制两年。全省党政干部脱产培训工作主要由党校负责。要认真做好行政院校与党校的合并工作。地级以上市委党校应根据自身实际,承担同级政府委托的公务员培训任务,协助政府部门做好任职前培训和在岗素质培训。
(一)积极推进教学改革,精心设置教学内容。省、市委党校要根据不同培训对象、不同班次的实际,按照夯实“理论基础”,拓展“世界眼光”,培育“战略思维”,注重“党性修养”的原则,精心设置教育课程,科学安排系列讲座。县 (市、区)委党校的教学应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方针政策、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群众路线教育和法制教育为主,有条件的应积极开展“五当代”(当代世界经济、当代世界科技、当代世界法制、当代世界军事和我国国防、当代世界思潮)知识讲座。
(二)下大力气抓好学科建设和教材建设。省委党校要重新进行学科规划,逐步形成适应新教学布局的学科体系,抓紧编写主体班次的主要课程教材及教学大纲。牵头组织编写市、县委党校主体班次的主要课程教材及教学大纲。
(三)加大对党校教育的投入,努力实现党校教学手段的现代化、信息化。逐步建立全省党政干部培训计算机网络,并与中央党校远程教学联网。各地级以上市也要根据各地财力,投入一定资金帮助市委党校建立校园信息教学网络。各级党校要不断探索和改进教学方法,广泛推广案例教学、研讨式教学等教学方法。省委党校和有条件的市、县委党校应采用多媒体教学,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
(四)坚持从严治校的方针,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校规校纪,培育优良学风和校风。根据不同班次和学习对象,制定相应的考试、考察制度和考核标准。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把学员在党校学习期间的表现列入考察内容。领导干部到党校学习,要自觉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党内生活,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
(五)省委党校要加强对市、县委党校的业务指导。有计划地开设市、县委党校校长和师资培训班,并通过召开党校系统办学经验交流会、备课会和学术研讨会,组织教学考评和教育质量评估等形式,推动党校系统整体教学水平的提高。
(一)党校要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进一步实现教学科研一体化,加强党校教育研究,着重研究其内容、特点、规律,教学方法的改革,教育质量的评估等问题。
(二)党校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对党的建设、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工作、经济体制政革和经济发展、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以及科教兴粤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支持党校教研人员和学员参加重大课题调研、决策咨询等活动,拨给相应科研经费,为党校开展科研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三)党校要始终坚持“出精品,出人才”的科研战略。加强党校与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之间的交流,拓宽党校对外学术交流的渠道。省委党校和广州、深圳市委党校要继续争取多承担国家和省的社科调研课题,在中央和省主要报刊多发表高质量的文章。党校的报刊,要坚持正确导向,活跃学术思想。
(一)要继续完善和规范市、县委党校建制,合理确定党校编制人数,保证各项培训轮训任务的完成。
(二)进一步规范党校学历教育制度。省委党校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的通知》(中发[1995]11号),办好主体班次的党校学历教育。同时,办好经国家批准的大学本科学历班。学历教育必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经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入学考试,按计划要求完成学习任务。考试考核合格者,取得国家规定的学历。省委党校要根据审批权限与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协商制定进一步规范党校学历教育制度的具体贯彻措施。地级以下党校一律不办学历教育。
(三)省委党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办好学位教育。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扩充硕士学位授予点,并创造条件争取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省委党校可招收处级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党员干部,经过统一入学考试,在党校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脱产学习2年或在职学习3年,修完硕士研究生规定课程并通过论文答辩,取得党校学历。 党校学历待遇参照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规定。
(一)在今后几年内,我省要建立起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能够满足分级培训轮训干部需要,并在思想理论战线上发挥更大作用的党校教师队伍。有计划地通过进修、教学、科研和社会实践等途径和方式,提高党校教师队伍的素质。特别要培养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中青年拔尖人才。要调整和充实教师队伍,3年内,教学人数要占在职人数的50%以上。党校教师中高学历和高职称人员所占比例要逐年提高。各级党校要创造优良的工作生活条件,吸引省内外优秀人才。
(二)各级党委要支持和帮助党校认真做好优秀人才的选调工作。认真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党校教师应享受国家规定的国民教育部门教师的有关待遇。逐步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和党校教师双向交流的制度,有计划地安排党校中青年教研骨干到实际工作部门中挂职锻炼,并选择一批有志于从事教学和科研、年轻的优秀党政领导干部到党校做一段时间 (2年左右)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还可以根据需要,选聘优秀党政领导干部、经验丰富的实际工作者和著名专家学者到党校兼任教授。
(三)大力加强党校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保证队伍建设和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党校机关的各级党组织,要全面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政策,学习各项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广大党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大力推进党校组织人事制度改革,建立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和以竞争上岗、聘任制为重点的选人用人制度。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党校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在财力允许情况下,加大基本建设经费投入。各级党校应严格按照现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将学校各项收费列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党校事业费应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管理序列,由财政全额核拨经费。各级计划、财政部门要根据党校发展需要安排必要的基本建设经费。
(二)各级党校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和规范经费管理。党校的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部门,要按照管理科学化和服务社会化的方向进行必要的改革,提高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后勤保障能力。